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药发木偶"系非法爆炸物?非遗保护与法律冲突(图)
作者:李晓晨 田…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4675  更新时间:2008/9/8 23:12:00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药发木偶”事件尴尬了谁

    田杰

    由药发木偶引发的这一事件,为文化遗产保护出了道难题。药发木偶触及的是一个敏感的领域,保护文化遗产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理论上说,两者本可协调,只要表演者依法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其依法管理,就不会出现这起法律与“非遗”保护的碰撞。但现实不那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令人尴尬的事其实时有出现。一年前,某大学教师因为在商场买了一把刀具也曾受到警方的拘传。

    刀具管理和爆炸物管理一样严格。笔者事后了解,其所带刀具确实不符合规定,比如刀长不得超过15厘米,比如刀尖角不得低于60度,但现实中这类刀具在市场并不少见,作为普通消费者又怎么能对违规商品承担责任?那位教师放在车里的是一把可以剔骨的菜刀,几天前买的,忘在了车里。法律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加以完善的。“药发木偶”面临的处境,对现行相关法律的执行是个考验。药发木偶的传承人说不想把这门技艺传给自己的儿子了,如果真是这样,不仅是“非遗”的损失,也是法律和法律人的尴尬。

 

进入论坛发表评论》》》》》》》》

上一页  [1] [2] [3] [4]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