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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廊桥 丽水在行动
作者:叶小平  文章来源:处州晚报  点击数1153  更新时间:2007/10/30 23:10:37  文章录入:大笨钟  责任编辑:大笨钟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廊桥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廊桥的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

廊桥是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文化类型。丽水是中国古廊桥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域之一,现有各类廊桥300余座,其中木拱廊桥40余座,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近年来,我市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廊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筛选公布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廊桥抢救性保护工作,强化安全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外宣传,倾力打造廊桥文化品牌等等。

但由于廊桥保护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公众对廊桥价值的认识也远未到位。现存的许多古廊桥毁损严重,濒临倒塌,急需修缮,数量逐年减少,且廊桥周边环境较差,普遍存在消防隐患,在村镇经济发展与廊桥保护发生矛盾时,廊桥保护和抢救的压力较大。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加快抢救保护廊桥文化的历史责任,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廊桥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廊桥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地特别是庆元、景宁、龙泉等县(市)要认真做好区域范围内廊桥的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控制涉及廊桥的建设工程项目,注重保护廊桥周边的古道、古村落以及古廊桥所依托的山水、地貌、风景、古树名木。

《通知》对建立健全廊桥保护责任制、科学制定廊桥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廊桥的安全工作、加大廊桥抢救维修力度等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还要求庆元、景宁、龙泉三县(市)建立廊桥保护基金会,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增强廊桥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要求加强同我省文成、泰顺和福建北部部分县(市)的交流与合作,互通信息,统一宣传,提高廊桥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合力,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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