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大水法遗址 (资料图片)圆明园废墟:无价的文物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叶廷芳 本报记者 宫苏艺 记者:您一直反对复建圆明园。针对圆明园最近将修复部分建筑一事,您向《人民日报》投书,表示“感到很愤怒!”为什么? 叶廷芳:在全国众多的文物遗址中,恐怕没有比北京圆明园遗址更加受到国人的关注了!理由很简单:她是中华民族的国耻纪念地,是烙在每个有良知的炎黄子孙脊梁上的痛苦标记。我们留住她,就是留住入侵强盗的“作案现场”,让她成为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永远的无声控诉!正因为如此,圆明园遗址已经成为神圣的、无比珍贵的文物,只要保持她的原貌,我们完全有理由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列入“人类遗产”名录。 然而,激烈的争论虽然已经持续十多年了,重修论者和部分修复论者似乎始终没有明白: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或文明遗产,它的意义在于历史见证价值。圆明园遗址有力地见证了中华民族那段“国弱受人欺”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废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钟;对于全人类,包括肇事国的子孙们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科书,可以使他们懂得:毁坏别国人民的智慧结晶,是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一座皇家园林毕竟是有价的,但如今她留下的这座废墟却是无价的!因此,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遗址重建。”这才是国家法律!我们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人对这部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庄严通过的真正的国家法律熟视无睹,却把在这之前即2000年北京市政府作出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强调为“国家法律”,这是不准确的。没有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政府的法规是不能叫国家法律的。 记者:您总说“废墟也是一种美!”尽管有人不以为然,但我发现您始终坚持这个观点。 叶廷芳:这牵涉到对文物的体认。文物的贵重品格在于它的历史的原初性和真实性,任何凭主观愿望的增添或改动都意味着破坏。圆明园遗址残存的东西固然不多,但这是历史,是她被劫后的真实状况。再说,遗址的文物性质和价值,不是依据她残留物质的多寡而决定的,而主要看她的历史见证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像圆明园这样的遗址,拥有的残留物越少,无声的控诉效应越悲怆、越强烈!废墟之美,其美的奥蕴就在这里。鲁迅说过,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了给人看。如今,被当年国际侵略势力毁掉的“万园之园”留下的这片废墟就是一种巨大的、震撼人心的悲剧美!有人说:那么大片的地皮荒在那里,岂不可惜?非也!正是因为她“大”并且“荒”,才这样震撼人心。我在北京大学念书期间,经常去圆明园散步。每当我看见西洋楼残躯孤零零、颤巍巍地立在苍凉的旷野之中,我眼前就浮现出一个受残害的历史老人在无声控诉!几年前,修复派们竟想在她的附近修复含经堂!幸亏苍天有眼,让含经堂遗址下丰富的“文物方阵”挺身出来说话,把他们吓退了!从这件事起,我真为那些热衷于修复的朋友们汗颜:他们连最起码的文物美学的知识都没有!试想如果把这位“历史老人”周围的原生环境(即苍凉的“旷野”)给破坏了,还有刚才说的那种美学效应吗?无怪乎,1999年“两会”期间,许多委员听说圆明园要重修,都纷纷表示震惊和反对,仅在我熟悉的委员范围内,很快就有49人在反对重修的提案上签了名。 其实,只要认真发掘一下,圆明园遗址贵重的遗存并不少。含经堂原址重建努力的夭折就是富有说服力的证明。那次在含经堂原址破土后,发现覆土下依然保留着完整的房基原貌,包括贵重的柱础、门槛、台阶等。这件事很值得反省。它至少说明,我们虽然有不少圆明园专家,但他们此前只停留在对以往图纸和文字史料的研究上,却忽视了地下的蕴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专家论证”,怎么能作出“科学决策”呢? 记者:有人认为部分复建并不影响圆明园的遗址性质。您的看法如何? 叶廷芳:2000年北京市出台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正确地确定了公园的“遗址”性质。但同时又不无矛盾地规定在遗址上复建十分之一的规划。2001年的“两会”上,当委员们听到这个消息都表示异议,认为十分之一在比例上固然是小数,但绝对数将是大量的,这样一来,岂不使苍凉静穆的圆明园遗址变得不伦不类!当然,由于功能的需要,可以适当盖一些房屋,用于办公、回收艺术品陈列、沙盘模型展示、游人休憩等,但原则应该是:一,不要在原址上施工;二,避免辉煌的仿古建筑。至于在原址上复建的问题,鉴于目前争论还很大,“不妨先冷一冷,放一放”。当时在以此为内容的提案上很快又有43位委员签了名,他们中大部分都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人物,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呼声。所以这就不奇怪,后来北京市四个有关单位派人来和我沟通的时候,其中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同志就坦率地说:“叶先生,就我本人来说,是完全赞同您的意见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已经作了决定,并已得到上级批准。”我当即回答说:“在国人的文物意识没有普遍觉醒以前,谁都可能作出给后人留下遗憾的决定:当年拆毁北京古城墙,不但当时已过而立之年的我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对,连高层领导也批准了!那时大家都把它看做是已经过时的防御工事,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极有历史见证价值的重要文物。关于圆明园,我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第一次出国以前,也是一直盼望有朝一日能重现昔日盛景的。那时确实缺乏文物意识,或者说文物意识还没有觉醒。目前关于圆明园遗址的争论同样牵涉到这个问题。因此,我们那份提案的中心意思是,要求对复建十分之一的计划‘暂时放一放’,等待意见的大体趋近。现在可以做些没有争议的工作,如清理垃圾和非法建筑物以及基本的山形水系等。”可是后来,尽管有了国家颁布的上述文物保护法,在含经堂遗址动土的事件还是发生了。后来又把工程移到九州清晏,挖掘出埋在地下的水池、桥涵等壮观的遗址,但却把毁坏的桥涵修复了。这就是对遗址的破坏! 记者:关于圆明园的复建,您认为根本问题在哪里? 叶廷芳:首先,它反映了我国公众文物意识还没有普遍觉醒。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人民的文物意识比起国际社会大致落后30多年。远的不说,仅从上世纪40年代算起,国际上签订的文物保护公约就有十几项,如罗马宣言、威尼斯宪章、巴黎公约……后一项是1972年在巴黎签订的申报“世界遗产”的公约。我国直到1985年才加入这个公约,1987年才开始申报。但这时,文物意识的觉醒还仅限于少数人,我本人关于保护文物的第一篇文章《废墟也是一种美》是1988年才写的。现在修复派们常抬出1980年有1580人签名重修的倡议书,这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如果当时征求我的意见,我也会签;当时签了的,有些现在却不会签。而如果我现在发起一次反对修复或10%的修复,肯定能征集到更多人的签名!何以见得?今年12月14日,人民网发起一次调查,有72.1%的人反对修复,同意修复的只占20.7%。如果我拿出周恩来同志健在时向周建人明确表示反对重修的意见,你又该怎么说? 现在我国人民的文物意识正在觉醒,但还没有完全觉醒。在这样的时刻最容易步入误区:睡眼惺松中,知道要保护,却不知道如何保护!保护的结果往往反而是破坏。最近北京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就验证了我的这一观点:把原来“旧城改造”的说法改为“旧房改造”。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北京市政府在对待北京古城问题上观念的大转变,政策的大调整,豁然开朗地走出了误区:把以往成片成块地大拆大建,追求焕然一新,改为一幢一幢地、根据具体情况地区别对待。这正符合去年我接受你采访时强调的旧城改造要“渐进式地、织补式地进行”。这是值得高兴的。 其次,必须承认,圆明园遗址的管理比其他皇家园林的管理难度要大得多,也复杂得多,因为她牵涉到多学科的知识,不仅是文物学、古建学,还有艺术学、美学、文学、哲学、环境生态学、人类文化学等,要进行反复的科学论证,做到真正的科学决策。 第三,要欢迎持不同态度的专家、学者的参与,倾听不同意见。决策过程既要做到科学,又要尽量透明。两年前的“两会”前夕,我以全国政协委员的名义去圆明园了解情况,受到热情接待。但期间我要求看一下不久前管理处召开的一次研讨会的发言记录,却遭到当时管理处主任的断然拒绝。我始终不明白他的理由。 第四,要倾听社会的总和声音。约三年前,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宗天亮答《今晚报》采访时曾坦率承认:开始赞成复建的人居多,但现在倒过来了,反对复建的人稍多一些。现在怎么样呢?根据上述人民网的民意调查,说明国人的文物意识在迅速觉醒。 第五,国家文物局是国家文物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其意见和决策应受到严格尊重。 记者:您能把这次发表的意见浓缩成两句话来概括吗? 叶廷芳:鉴于关于圆明园遗址10%的修复问题两派意见分歧那么大,我还是认为以“冷一冷、放一放”为上策,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叶廷芳简介:71岁,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剧协会员,中国外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德语文学研究会会长等。 圆明园大水法遗址。(资料照片)清代绘画中的圆明园六景点。(资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