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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发木偶"系非法爆炸物?非遗保护与法律冲突(图)
作者:李晓晨 日期:2008-09-08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周尔禄和他的木偶(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药发木偶燃放情景(图片来源:温州都市报)

    我国对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药发木偶戏”却离不开土制的黑火药。 

    人们终于发现,在文化保护体系已经相当健全的今天,“非遗”保护却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与之匹配—— 

    2008年6月14日,浙江泰顺县大洋村锣鼓喧天,全村人兴高彩烈地向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药发木偶”传承人称号的周尔禄表示祝贺。然而,此时的周尔禄拿着手里的证书和奖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正是药发木偶使他惹上了一场刑事案件,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此时他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检察机关准备对其提起公诉。是什么让“非遗”文化保护与刑事犯罪绑在了一起,把获得莫大荣誉的周尔禄推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境地?这还得从“药发木偶”的火药说起。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有人把烟花与木偶结合,使木偶表演在烟花的带动下上下飞舞,并逐渐形成了泰顺一带独具民间文化特色的“药发木偶戏”。据有关部门考证,泰顺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药发木偶是当地庙会、祭祀以及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中的重点表演项目。 

    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父亲学艺,今年64岁。从艺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动作丰富,烟花绚丽。本世纪初,在当地有关文化部门的关注下,泰顺药发木偶作为文化遗产被重新挖掘出来。2006年5月20日,泰顺药发木偶戏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7年9月,周尔禄被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今年6月14日,周尔禄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的奖牌和证书。 

    但周尔禄没有想到,因“药发木偶戏”的表演,今年5月29日,被县公安机关拘留了,理由是“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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