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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廊桥上的巡回审判
作者:大笨钟 编辑: 审核:大笨钟 日期:2021-06-26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群众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意识,6 23 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到一起滥伐林木案的案发地崇仁乡大洋坪村,在百年廊桥上巡回开庭、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被依法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巡回审判还进行了生态法治宣传系列活动,近百余名当地党员、群众和护林员观摩庭审并参加了宣传教育活动。

巡回审判

基本案情

2018 9 月,被告人薛某松、叶某林、陈某福、巫某波向林业部门申办大洋坪村某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采伐期至2018 12 31 日,采伐树种为杉树、马尾松。之后,四被告人雇他人到该山场采伐林木。采伐期届满前,四被告人商议由被告人薛某松办理延期采伐手续。之后,被告人薛某松未书面申请延期采伐,四被告人采伐至2019 2 1 日,且未按采伐许可的树种要求采伐阔叶树。经鉴定,超期采伐杉木蓄积量116.4259 立方米、马尾松蓄积量45.7201 立方米;采伐阔叶树蓄积量62.6517 立方米。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主动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松违反森林法,未按采伐许可的期限和树种,采伐林木蓄积量224.7977 立方米,数量巨大。被告人叶某林、陈某福、巫某波违反森林法,未按采伐许可的树种,采伐阔叶树蓄积量62.6517 立方米,数量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四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金等量刑情节,故对被告人薛某松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叶某林、陈某福、巫某波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薛某松、叶某林、陈某福、巫某波相应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四被告人表示服判。

法治宣传

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光泽法院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在案件宣判后,通过近年来发生在光泽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展板,向群众宣讲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构成以及危害后果,宣传活动还发放破坏环境资源警示案例、保护武夷山脉和闽江源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现场采访

大洋坪村党支部邱书记说:“法院结合农村实际,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判滥伐林木案,还向党员、群众宣讲生态犯罪行为危害,发放宣传案例,让党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意义重大,希望全社会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村民邱某说:“法院这次到村里巡回开庭宣判非常好,让我们村民保护林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也让其他村民不敢再犯。

主审法官呼吁:“希望通过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宣判,增强当地党员、群众的生态法治意识,主动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光泽法院将积极采取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发挥生态司法惩罚、预防、联动、教育的功能作用,扎实推进文化和自然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光泽县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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